消防法和危险物品处理者考试为处理危险物品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框架。本文将以易于理解的方式解释危险物品设施的许可申请和手续,这些内容在考试中经常出现。
许可申请手续概述
在新建危险物品设施或修改现有设施的位置、结构或设备时,需要以下许可。
设施的设立和修改许可
在新建危险物品设施或修改现有设施的位置、结构或设备时,需要当地消防部门负责人或消防署长的许可。
根据消防法第11条第1款,修改制造设施等的位置、结构或设备时,需要市长等的许可。在获得许可之前,不得开始施工。
临时使用的批准
在施工期间,如果临时使用除修改部分以外的设施或临时储存或处理超过指定数量的危险物品,需要消防署长的批准。
超过10天的储存和处理
如果储存或处理超过指定数量的危险物品超过10天,需要一个独立于设施设立许可申请的特别许可。
关于预防规定的许可
在危险物品设施中制定预防规定或修改现有的已获许可的预防规定时,也需要许可。
手续种类
申请手续包括“许可”、“批准”、“授权”和“通知”。让我们简要解释每种手续。
许可
在设立或修改危险物品设施或制定或修改预防规定时,需要许可。这个手续确保设施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批准
批准是主管机关对法律或条例规定的特定行为或处理进行的认可手续。通过获得批准,这些行为在法律上被承认。例如,在开始新的危险物品处理业务之前,需要事先获得批准。
授权
在临时储存或处理超过指定数量的危险物品或在施工期间临时使用设施的一部分时,需要授权。这意味着获得临时使用或处理的许可,并适用于短期内。通过获得授权,可以在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的同时进行作业。
通知
通知是在某些条件下向主管机关通知危险物品的处理或设施的运行的手续。通过提交通知,报告满足法律规定的标准。例如,在开始使用现有的危险物品设施之前,必须向主管机关提交通知。
根据消防法第11条第4款,在不改变制造设施等的位置、结构或设备的情况下,改变储存或处理的危险物品的品名或数量时,必须在变更前至少10天通知市长等。
考试问题示例1
解释
根据消防法第11条第1款,修改制造设施等的位置、结构或设备时,需要市长等的许可。在获得许可之前,不得开始施工。
让我们仔细看看每个选项:
(1) 错误。仅在10天前通知是不够的,还需要获得许可。
(2) 错误。必须在开始施工之前获得许可,而不是在完成施工之后。
(3) 错误。必须在开始施工之前获得许可,而不是在开始施工之后。
(4) 正确。在修改制造设施等的位置、结构或设备时,必须在开始变更施工之前获得市长等的许可。
(5) 错误。仅通知是不够的,还需要在开始施工之前获得许可。
答案:(4)
考试问题示例2
解释
根据消防法第11条第4款,在不改变制造设施等的位置、结构或设备的情况下,改变储存或处理的危险物品的品名或数量时,必须在变更前至少10天通知市长等。其他选项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相同的事前通知要求。
让我们仔细看看每个选项:
(1) 正确。必须在变更前至少10天通知市长等。
(2) 错误。在指定危险物品安全监督员时,必须及时通知市长等,但不是事前通知。
(3) 错误。在解雇危险物品安全监督员时,必须及时通知市长等,但不是事前通知。
(4) 错误。接收人或受让人必须及时通知市长等,但不是事前通知。
(5) 错误。在废除制造设施等时,必须及时通知市长等,但不是事前通知。
答案:(1)
总结
本文解释了危险物品设施的许可申请程序及其种类。我们涵盖了在修改制造设施等的位置、结构或设备时的许可申请、临时使用的批准、修改预防规定的许可等重要点。我们还包括了考试问题示例,以帮助进行考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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