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本的消防法,对危险物品的处理和储存有严格的规定。第4类危险物品主要是易燃液体,存在很高的火灾和爆炸风险,因此在处理时需要特别注意。乙种第4类危险物取扱者试验(乙種第4類危険物取扱者試験)包括有关这些物质指定数量的问题,因此彻底理解这一主题非常重要。
关于指定数量
对于第4类危险物品的处理和储存,法律规定了指定数量。这些数量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性质而有所不同,处理超过这些限量的数量需要特殊设备和通知。
重要点
- 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在指定设施以外的地方储存或处理超过指定数量的危险物品。这是为了防止在一般区域大量储存引起的火灾或爆炸风险增加。
- 汽油、酒精类和煤油的指定数量特别重要,应该记住。这些物质在乙种第4类危险物取扱者试验中经常被问到。
- 即使是相同的物质,水溶性液体的指定数量是非水溶性液体的两倍。例如,对于第1类石油产品,汽油(非水溶性)的指定数量是200升,而丙酮(水溶性)的指定数量是400升。需要理解这种差异并适当管理。
第4类危险物品的指定数量
法律规定了第4类危险物品的处理和储存的指定数量。这些数量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性质而有所不同。以下表格总结了项目名称、性质、例子和指定数量。
项目名称 | 性质 | 例子 | 指定数量 |
---|---|---|---|
特殊易燃物质 | - | 二硫化碳 | 50L |
第1类石油 | 非水溶性液体 | 汽油 | 200L |
水溶性液体 | 丙酮 | 400L | |
酒精类 | - | 乙醇 | 400L |
第2类石油 | 非水溶性液体 | 煤油 | 1,000L |
水溶性液体 | 1-丁醇 | 2,000L | |
第3类石油 | 非水溶性液体 | 重油 | 2,000L |
水溶性液体 | 甘油 | 4,000L | |
第4类石油 | - | 齿轮油 | 6,000L |
动植物油 | - | 大豆油 | 10,000L |
当低于指定数量时
-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有所放宽,但地方政府的火灾预防条例的基本安全管理和火灾预防措施仍然适用。
- 特定情况下,如通过汽车运输装有危险物品的容器,仍可能适用消防法的规定。
这确保了适当的安全措施和法规遵从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和事故的风险。
试验问题示例1
解释
(1) 正确。第1类石油、第2类石油、第3类石油的指定数量根据其是否为水溶性或非水溶性而有所不同。
(2) 正确。第2类石油中的水溶性物质的指定数量为2000L,第3类石油中的非水溶性物质的指定数量也为2000L。
(3) 正确。水溶性第1类石油的指定数量为400L,与酒精类的指定数量相同。
(4) 正确。特殊易燃物质的指定数量为50L,第1类石油的指定数量为200L,酒精类的指定数量为400L;三者均不同。
(5) 错误。第4类石油的指定数量为6000L,而动植物油的指定数量为10,000L;两者不同。
答案: (5)
试验问题示例2
- Class 4 hazardous materials are primarily flammable liquids, posing a high risk of fire and explosion, requiring special attention in their handling.
- The Class 4 Hazardous Materials Handler Certification Exam (乙種第4類危険物取扱者試験) frequently includes questions about the designated quantities of these materials, so it is crucial to thoroughly understand this topic.
- The designated quantities for gasoline, alcohols, and kerosene are particularly important and should be memorized, as they are frequently asked about in the exam.
- Even for the same substance, the designated quantity for water-soluble liquids is twice that of non-water-soluble liquids. Understanding this difference and managing it appropriately is required.
理解适当的法规和安全措施对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和事故风险至关重要。利用这篇文章加深您对第4类危险物品的知识,帮助您的考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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