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日本的危险物品处理员考试时,准确理解指定数量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是至关重要的。指定数量是根据消防法规定的,每种特定危险物品都有一个规定的量,超过此量时需要特别的监管和处理。本文将详细解释指定数量的计算方法及其在考试中的重要性。
指定数量的基本概念
指定数量是根据消防法第10条规定的,考虑到特定危险物品的危险性而设定。如果超过此数量储存或处理危险物品,法律要求必须具备适当的设施和设备。
第4类危险物品的指定数量
例如,汽油(第1石油类)的指定数量是200升。这意味着,如果储存超过200升汽油,则需要特别的储存设施。
下表显示了第4类危险物品的指定数量,请牢记这些数量。
品名 | 性质 | 具体例 | 指定数量 |
---|---|---|---|
特殊引火物 | - | 二硫化碳 | 50L |
第1石油类 | 非水溶性液体 | 汽油 | 200L |
水溶性液体 | 丙酮 | 400L | |
酒精类 | - | 乙醇 | 400L |
第2石油类 | 非水溶性液体 | 煤油 | 1,000L |
水溶性液体 | 1-丁醇 | 2,000L | |
第3石油类 | 非水溶性液体 | 重油 | 2,000L |
水溶性液体 | 甘油 | 4,000L | |
第4石油类 | - | 齿轮油 | 6,000L |
动植物油类 | - | 大豆油 | 10,000L |
指定数量的计算方法
由于指定数量的计算在危险物品处理员考试中出现频率较高,因此必须牢记这一重要内容。根据消防法第10条第2项规定,当在同一地点储存或处理多种不同的危险物品时,指定数量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指定数量倍数的步骤
对于一种危险物品,计算其指定数量倍数的方法是,将储存或处理的数量除以该危险物品的指定数量。
对于在同一地点储存或处理多种不同的危险物品,将每种危险物品的储存或处理数量分别除以其指定数量,然后将所得值相加,总和即为指定数量倍数。
如果总和大于或等于1,则认为该地点储存或处理的危险物品数量超过了指定数量。
具体例
下面举一个具体的例子:
- 汽油(指定数量200升)150升
- 煤油(指定数量1000升)300升
在这种情况下,指定数量的倍数计算如下:
汽油: 150升 ÷ 200升 = 0.75
煤油: 300升 ÷ 1000升 = 0.30
将这些值相加,0.75 + 0.30 = 1.05,大于1。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特别的储存设施。
危险物品处理员考试中的指定数量处理
在危险物品处理员考试中,指定数量相关的问题频繁出现。考生必须记住每种危险物品的指定数量,并理解在同一地点处理多种危险物品时的倍数计算方法。
考试准备要点
- 记住指定数量: 准确记住主要危险物品的指定数量非常重要。
- 练习计算: 了解计算方法并进行练习,因为计算模式是有限的。
考试题例1
解说
指定数量倍数的计算是将每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除以其指定数量,然后将所得值相加。
每种危险物品的指定数量如下:
- 汽油(第1石油类)的指定数量: 200升
- 煤油(第2石油类)的指定数量: 1,000升
倍数计算
- 汽油: 200升 ÷ 200升 = 1
- 煤油: 2,000升 ÷ 1,000升 = 2
将这些值相加: 1 + 2 = 3
因此,指定数量的倍数为3倍。需要检查选项。
答案: (2)
考试题例2
解说
与之前的问题一样,将每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除以其指定数量,然后将所得值相加。
指定数量
- 丙酮(第4类危险物品,第1石油类)的指定数量: 400升
- 煤油(第4类危险物品,第2石油类)的指定数量: 1,000升
- 重油(第4类危险物品,第3石油类)的指定数量: 2,000升
倍数计算
- 丙酮: 600升 ÷ 400升 = 1.5
- 煤油: 3,000升 ÷ 1,000升 = 3.0
- 重油: 6,000升 ÷ 2,000升 = 3.0
将这些值相加: 1.5 + 3.0 + 3.0 = 7.5
因此,该储存仓库的指定数量倍数为7.5倍。
答案: (4)
总结
指定数量的计算是消防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并且在危险物品处理员考试中经常被问到。掌握准确的知识和计算能力,不仅有助于通过考试,还能在实际工作中安全地处理危险物品。希望本文能帮助您理解指定数量并做好考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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